入驻对象
申请入驻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团队或企业,其团队负责人、企业法人或企业主要持股人(持股比例为1/3以上)须为台州学院在校生或毕业后5年内校友。
入驻要求
(一)入驻团队或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园管理有关规定,诚信守信,合法经营。
(二)入驻团队或企业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省级双创竞赛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驻。
(三)入驻团队或企业的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直系家属以书面形式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二级学院以书面形式同意,入驻团队须配备相应的校内指导教师,鼓励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组建团队。
(四)入驻团队或企业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以及独自承担风险和民事纠纷能力,且产权明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入驻团队或企业如有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注销或者退出情况的,必须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问题,并提前14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创业园主管部门台州学院创业学院(简称“创业学院”)。
(六)入驻团队或企业须及时、准确向创业学院报送各自的经营情况和相关数据,服从创业园园区管理。
入驻程序
(一)在入驻前,团队或企业需向创业学院提出入园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团队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以及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
(二)入驻团队或企业须参加创业学院举办的“创业英雄汇”园区入驻项目选拔活动,评审成绩合格者,享有入园资格。
(三)入驻团队或企业的成员学习创业园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须通过考核后,方可正式入园。
(四)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五)入驻团队或企业在创业园的工位装饰装修,费用自理;工位装饰装修方案经创业学院通过后,方可执行,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章 创业园管理办法
日常管理
(一)创业园主管部门为创业学院,负责创业园的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入驻团队或企业应在指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园区公共区域,也不得将创业园场地转租给他人使用,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入驻团队或企业不得擅自对园区公共区域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有需要,须向创业学院提出申请,装修改造方案经批准方可施工,否则造成损失自负。
(四)入驻团队或企业在园内举行相关活动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创业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活动方案,经批准方可执行;若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五)入驻团队或企业在园区从事的各项活动,内容应健康向上,符合学校和园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六)入驻团队或企业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并积极维护园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七)入驻团队或企业应积极营造良好的双创氛围,参与园区主办的各项活动。
安全管理
(一)入驻团队或企业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向创业学院提交《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团队营业时间延长申请表》,经批准方可实行。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晚上或假期前最后离园的团队需关闭电源并关窗锁门。
(二)入驻团队或企业须遵守创业园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增设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不得私自动用园区或其他团队的办公设备,需妥善保管好本团队所使用的各项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项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
(四)创业园区内仅限各入驻团队或企业的团队成员及园区工作人员进入,其他人员进出须园区办公室申请并登记。
(五)入驻团队或企业成员如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或者学校保卫处报告。
第三章 入驻团队考核与奖惩
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为入驻团队或企业。
(二)考核方式为年度考核。
(三)考核执行文件为《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团队考核标准》。
(四)考核程序
1.根据创业学院发出书面通知,入驻团队或企业提供考核相关材料。
2.创业学院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团队考核标准》计分。
3.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考核内容
(一)主要活动出席
入驻团队或企业需出席的主要活动是指由创业学院举办各项园区活动。
(二)工时量
工时量指入驻团队或企业在园区的实际工作时长,以电子门禁打卡为主要依据。
(三)创赛参与度
创赛参与度指入驻团队或企业参加我校认可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赛事。
(四)工位整洁及公共资源维护
工位使用及公共区域维护指入驻团队或企业在园区工作过程中,保持工位整洁,维护园区提供的办公设备和公共设施,定期每周四下午进行检查。
(五)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指入驻团队或企业须严格遵守园区的相关安全规则,若由团队管理不善,发生的安全事故,损失由团队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其他
其他事项详见《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团队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考核结果分三档: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二)团队入驻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团队成员(人数以工位数为上限)可认定创新学分。
(三)考核优秀的团队将优先推荐参选校“十佳创新创业先锋”。
(四)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或企业要勒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勒令退出创业园。
(五)团队或企业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
2.经营场所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或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3.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4.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5.未能按时向创业学院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第四章 入驻团队退出办法
第九条 孵化期满退出
入驻团队或企业经创业学院批准后进入园区孵化,孵化期为3年,期满后自动退出。
第十条 自动申请退出
入驻团队或企业如有提前退出园区的情况,团队负责人须向创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一条 延期退出
入驻团队或企业孵化期满后,如入驻期间经营规范、表现优异,须向创业学院提出延期退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继续留在园区创业,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园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入驻团队或企业,创业学院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勒令其退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台州学院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创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团队入驻申请表
附件2: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团队退园申请表
附件3: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团队延期退出申请表
附件4: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团队考核标准
附件5: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团队营业时间延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