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激发校创业导师工作积极性,确保2022年度创业学院创新创业核心任务的有效落实,助推学校创建一流大学。特在《台州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20〕54号) 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体校聘创新创业(实践类)导师。
二、考核要求
按照《台州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创业导师职责内容,达到48学时即认定为创业导师考核合格。
三、年度工作职责及工作量安排
序号 |
类别 |
折算标准学时 |
认定要求 |
1 |
园区双创项目指导、咨询 |
4学时/半天 |
1.申请认定该项工作量的创业导师除指导自身项目外,须对接他人项目1个以上; 2.须提交项目指导记录表等佐证材料。 |
2 |
与“互联网+”、“挑战杯”、“职规”、“乡村振兴”、“体彩杯”五大赛相关工作 |
4学时/次 |
1.根据创业学院的选题要求,完成一次全校范围内的与竞赛相关的讲座; 2.参与创业学院组织的非本人指导团队的打磨工作; 3.参与校赛评审的工作。 4.参与创业学院其他竞赛相关的工作。 |
3 |
参加培训及双创活动 |
2学时/半天 |
1.参加创业学院指定的培训及活动; 2.自行安排的双创培训需提供学时证明方可认定; 3.工作量上限不超过16学时。 |
4 |
参与创业教育研究工作 |
4学时/半天 |
1.须经由创业学院予以安排及认定。 |
备注:1.参加学院双创活动或自行开展创业项目指导,工作量须由创业学院根据导师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核算; 2.本工作量核算及认定标准由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
三、考核等次与标准
创业导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工作量达到48学时的老师接受校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评议考核,根据导师工作量及业绩评选出考核优秀的创业导师,承担《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教学的老师在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考核优秀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导师总数的20%。
四、考核时间
导师考核工作由创业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在持续开展过程考评的基础上,于每年 12 月完成结果考核。
五、考核流程
1.个人总结。导师如实填写《台州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创业学院成立导师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导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业绩核算,并将考核结果在创业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有关申诉、投诉,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3.结果认定。创业学院将考核结果提交校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并认定优秀创业导师人选。
六、结果应用
创业学院对考核优秀的导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本年度教学工作量(工作津贴)予以20%上浮,考核不合格的导师按比例发放津贴,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不得参与下一轮导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