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浙教学〔2015〕9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提高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台州学院“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评审办法》(台学院发〔2017〕112号),决定开展台州学院第五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上一学年在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创业实践、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均可申报,已获往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荣誉称号的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认真,成绩合格。
(二)校“十佳创新先锋”评选条件:
1.在A类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三)校“十佳创业先锋”评选条件:
1.在“互联网+”“挑战杯”等AⅠ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裕农通杯”“体彩杯”等A类双创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自主创业并已注册公司,有一定经营业绩,企业总体上呈平稳上升态势,未出现经营性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有典型示范性。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评审现场投票方式,其中专家投票结果占70%,大众评审投票结果占30%,最后确定校“十佳创新创业先锋”10名,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校务会议审批。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环节
各二级学院在广泛宣传、深入挖掘的基础上,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十佳创新先锋”“十佳创业先锋”参评对象(必须以个人名义参评)各1名,经二级党委(党总支)同意并在学院内公示三日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1份于2022年10月24日前报送至创业学院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88660665,1986088637@qq.com。
参评对象均需按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和详实的支撑材料。具体包括:
(1)《台州学院“十佳创新创业先锋”推荐表》(附件1)
(2)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台州学院第五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评选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4)支撑材料:照片(不少于3张,像素不低于2000×3000)及获奖证书、市级以上宣传报道、领导批示复印件等。
(二)评选环节
时间:暂定10月27日(13:40-16:40)
地点:椒江校区3207学生活动中心
参加人员:校外专家、双创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
投票方式:现场纸质投票,一人一票,无记名
展示要求:现场只设展示环节,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请制作好16:9PPT,最晚于10月25日上午10点前发送至邮箱3388365335@qq.com,联系人:贺方婷13735042679。
五、奖励办法
根据评选结果,被评为校“十佳创新创业先锋”的由学校发文表彰并举行颁奖典礼,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证书,同时给予10000元的奖励。
六、工作要求
开展台州学院第五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的评选活动是学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推动创新创业实践,提高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参评对象的推荐工作。
创业学院、学生处、教务处、团委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