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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台州学院第七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4-10-22 15:51创业学院(点击: )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浙教学〔2015〕9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提高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台州学院本科生评优奖励办法》(台学院发〔202432)第五章,决定开展台州学院第“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上一学年在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创业实践、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均可申报,已获往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荣誉称号的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认真,成绩合格。

(二)校“十佳创新先锋”评选条件:

1.在A类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级第二等次、或国家级第三等次及以上奖励;

2.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D1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三)校“十佳创业先锋”评选条件:

1.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省级第三等次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其它AⅡ等级创业类大赛中获得省级第二等次奖或国家级第三等次奖及以上奖励;

2.自主创业并已注册公司,有一定经营业绩,企业总体上呈平稳上升态势,未出现经营性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有典型示范性。

三、评选方式

学校组织评审团对参评对象进行公开评审,评选结果由现场专家评审团投票(权重 70%)和大众评审团投票(权重 30%)构成,最后确定校“十佳创新创业先锋”名,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环节

根据《台州学院本科生评优奖励办法》(台学院发〔202432)第十五条规定,各二级学院可择优推荐“十佳创新先锋”“十佳创业先锋”(必须以个人名义参评)各一名,其中成效显著的学院给予名额倾斜。按照文件和业绩,医药化工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智能制造(航空工程)学院可推荐创新创业先锋各两名,其余学院可推荐创新创业先锋各名。请各学院在广泛宣传、深入挖掘的基础上,严格对照评选条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在学院内公示三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本学院创新创业先锋候选人。各二级学院将所有材料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1份于20241031日前报送至创业学院办公室。联系人:老师88660665,bzdbsjs@163.com

参评对象均需按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和详实的支撑材料。具体包括:

1)《台州学院“十佳创新创业先锋”推荐表》(附件1)

2)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台州学院第“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评选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4)支撑材料:照片(不少于3张,像素不低于2000×3000)及获奖证书、市级以上宣传报道、领导批示复印件等。

(二)评选环节

时间:暂定11月14日待定(13:40-16:40)

地点:椒江校区3207学生活动中心

参加人员:校外专家、双创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学生代表

投票方式:现场纸质投票,一人一票,无记名

展示要求:现场只设展示环节,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请制作好16:9PPT,最晚于11月11日上午10点前发送至邮箱2415852232@qq.com,联系人:邹子轩

五、奖励办

根据评选结果,被评为校“十佳创新创业先锋”的由学校发文表彰,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证书,同时给予10000元的奖励。未当选的候选人获得“台州学院十佳创新创业先锋提名奖”。

六、工作要求

开展台州学院第“十佳创新创业先锋”的评选活动是学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推动创新创业实践,提高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参评对象的推荐工作。

 

 

附件1  台州学院“十佳创新创业先锋”推荐表

附件2  台州学院第“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评选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创业学院、学生处、教务处、团委

202410月21

 

文:创业学院/图:无/审核:周瑶、李银丹/责任编辑: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