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高技〔2018〕3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地申报、答辩评审等环节,现认定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3家单位为第二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请组织申报单位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0日 附件 第二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名单 一、区域示范基地(5家)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龙泉市产业创新服务中心。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7家) 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波大学; 台州学院、衢州学院;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温创智谷。 三、企业示范基地(1家)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