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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2020-01-02 17:20(点击: )

创业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维护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及时准确地宣传我院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以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遵循客观、准确、及时的新闻规律。

第三条 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院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对内新闻宣传,管理和指导学院各部门实施的新闻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用创业学院名义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以个人名义发表学术研究观点除外,文责自负)。

第二章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新闻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上级领导来我院视察、调研、参加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情况;

(二)学院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

(四)学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五)学院学生工作中开展的各级各类活动;

(六)学院各方面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六条 学院的新闻宣传采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校内媒体,包括校园网、报(刊)发布新闻等形式。各部门要求希望在校内媒体上发布的新闻信息,由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核。

 

第三章 新闻宣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 由创业学院负责组织新闻宣传,直接向媒体推介新闻通稿,各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第八条 新闻宣传的审批

(一)凡需要向上级报批的新闻,必须在上级部门审批后发布;

(二)学院根据需要责成各部门组织新闻宣传工作,对外发布信息;

(三)学院根据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提出新闻宣传的建议。

第九条 新闻宣传的组织实施

(一)新闻宣传由创业学院负责。

(二)新闻宣传的背景资料,由提请新闻发布的部门负责准备,报学院宣备案。

(三)新闻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有关新闻报道的收集、反馈和总结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条 需向外发布的校内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信息须上级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各部门报送新闻信息给校内媒体,须先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学院;学院对新闻稿进行分类、编辑、审核后发布,重要新闻须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

第十二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校、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院将报送学校,由学校依法依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校、学院名义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创业学院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