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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台州学院第二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11-25 11:14(点击: )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浙教学〔2015〕9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提高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台州学院“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评审办法》(台学院发〔2017〕112号),决定开展台州学院第二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含休学创业者),近3年在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创业实践、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均可以申报,具体条件参照《台州学院“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评审办法》(已获得往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荣誉称号的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各二级学院在广泛宣传、深入挖掘的基础上,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本学院的“十佳创新创业先锋”参评对象(参评对象须以个人名义参评),并填写《台州学院“十佳创新创业先锋”推荐表》(见附件1)。

2.学校组织评审团对参评对象分创新类和创业类进行公开评审,最后确定校“十佳创新创业先锋”10名,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3.被评为校“十佳创新创业先锋”的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发给相应的荣誉证书,同时给予10000元的奖励。

三、评选要求

1.开展台州学院第二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的评选活动是学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推动创新创业实践,提高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参评对象的推荐工作。

2. 参评对象均需按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和详实的支撑材料。具体包括:

1)《台州学院“十佳创新创业先锋”推荐表》(附件1)

2)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台州学院第二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评选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4)支撑材料:照片(不少于3张,像素不低于2000×3000)及获奖证书、市级以上宣传报道、领导批示复印件等。

请将所有材料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1份于2019年11月22日之前报送创业学院。联系人:潘林679738/18667619778,1098821328@qq.com。

 

 

 

 

 

 

 

 

 

 

附件1  台州学院“十佳创新创业先锋”推荐名额分配

附件2  台州学院“十佳创新创业先锋”推荐表

附件3  台州学院第二届“十佳创新创业先锋”评选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创业学院

2019年11月14日

 

 

 

 

 

主送:各二级学院

 台州学院创业学院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印发